中評社台北11月29日電/中央網路報今天“透視集”專欄說,慶富案疑雲重重,一位現役將領接受立委質詢時說:“如果查出我違法,我就退伍。”這個說法,有欠思量。
官員政策不當,造成“國家”傷害,視情況需負“政治責任”或“刑事責任”,但兩者意義不同,一般狀況,刑事責任是指貪污、圖利、官商勾結等違法行為,便當依法治罰;政治責任是政策錯誤,即使未必觸法,在“為政策負責”的官箴標準下,自動辭官下台。
如果官員經查明顯違法,“退伍”(即辭官)是不足以此逃避刑事處分的。
更何況,“政治責任”常常是“刑事責任”的護身符,有太多事實證明,丟了一個官職,不久搖身一變,又在另一個官位中出現,而且官做得更大,錢拿得更多。
專欄說,中華民國的退役官兵,他們不是因犯法後自動退伍,有的是屆齡,有的是因傷殘,而且不論官大官小,大多數都對“國家”有過貢獻。當年蔣經國成立“退輔會”,是照顧他們,也是感激他們,而稱他們為“榮民”。如此措施,多數國家都有,如美國退伍老兵由政府協助成立協會,他們一直受人民尊敬。
在民進黨政治操作下,中華民國榮民地位未提升反被壓制,單身榮民的公費,每月區區一萬四千元。他們與現役軍人最大的不同,是他們多數參加過抗日戰爭及國共內戰,因戰爭留下的疤痕,至今猶在身上。
正波濤汹湧的退伍軍人向民進黨政府爭取法定年金,不只是為了金錢,更是為了榮譽與尊嚴。如今政治邪惡不分,是非不明,這不是他們的“政治責任”,更不是“刑事責任”。將退伍視為逃避刑責的途徑,對退伍軍人而言,何其不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