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電/個人信息如今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餑餑”,在這些人的“圍獵”下,個人信息時有洩露,甚至有時會形成一個交易個人信息的“黑市”。一些個人經常會接到各種推銷類騷擾電話,這些來電往往針對性極強,能夠“恰到好處”地推銷個人當時可能會購買的產品或服務。還有人因為信息洩露遭受電信詐騙,以致大額財產損失。為了更好地打擊此類犯罪,今年6月,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正式實施,解釋中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
今年順義區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案犯侵入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報名網站,將考生信息賣給他人牟利。最終兩名案犯均獲刑1年左右。
竊取公務員考試考生信息
被告人餘某今年22歲,曾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大興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去年10月31日刑滿釋放,又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於當天被拘留,另一名被告關某於去年8月被拘留。
經審理查明,餘某發現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報名網站漏洞後,聯繫關某,意圖竊取考生個人信息。2015年5月至9月期間,關某在北京市順義區為被告人餘某提供技術支持,兩次侵入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報名網站數據庫,非法獲取報考人員個人信息共計1.3萬餘條。餘某以轉賬方式付給關某人民幣9000元。
考生接到“幫助考試”電話
一名西藏自治區人社廳工作人員稱,西藏自治區在2015年5月和9月組織了兩次公務員考試,5月報名結束後,有些考生打來電話,表示收到過類似於“賣題”、“幫助考試”之類的電話或短信。當時經過分析認為考生信息可能被洩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