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均實行省級集中採購。
山東要求,第一類疫苗由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使用計畫,報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和山東省財政廳備案後,通過山東省政府採購中心進行集中採購。第二類疫苗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陽光掛網、縣級帶量採購。
為規範疫苗企業銷售行為,山東提出,疫苗生產企業(含境外疫苗廠商代理機構)是疫苗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銷售、配送的疫苗質量依法承擔責任。在山東省從事經營活動的疫苗生產企業(含境外疫苗廠商代理機構)要按規定向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有關資料,由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規定時間內在政府網站進行公開。
山東還將嚴格疫苗配送管理,加強疫苗全程冷鏈管理,實現疫苗全過程可追溯。山東明確,疫苗生產企業、配送企業要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配備溫度控制設備和自動監測系統,實時監測采集並如實記錄冷鏈儲存、運輸數據,確保疫苗在儲存、運輸、配送的全過程不得脫離冷鏈控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衛生計生部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完善疫苗追溯信息系統,實現對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追溯管理。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