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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治理庸官懶官。(圖片來源於網絡) |
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近年來,河北著力構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其中,776名領導幹部因懶政怠政、能力素質差、群眾滿意度低等原因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受到組織調整,實現了幹部“既能上又能下”。
河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範永錄近日在河北省委外宣局“加強黨建和全面從嚴治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相關情況。他說,近年來,圍繞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河北出台幹部制度改革相關文件30項,強化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支撐。制定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意見和暫行辦法,打破了庸官懶官“鐵交椅”。
長期以來,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導致一些幹部“在其位不謀其政”,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部分幹部甚至漠視群眾訴求,侵害群眾利益。類似現象,對政治生態造成了負面影響。針對這一問題,河北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把推動幹部“能下”作為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的重要舉措。
去年,河北制定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實施意見和暫行辦法,重點解決幹部“不能下”問題,尤其是解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不能下”問題。一些組織部門幹部表示,這一規定,對不擔當、不盡責、不作為、不在狀態、工作平平、政績寥寥的幹部強化了政策約束,樹立了鮮明用人導向。
幹部除了受到問責處理、違紀違法免職、任期屆滿離任、到齡免職(退休)、主動辭職等可實現“能下”之外,河北相關文件重點對“不適宜擔任現職”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總體而言,幹部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相符,組織和群眾認可度不高,或身體狀況不適應,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的,即屬於“不適宜擔任現職”。
暫行辦法明確,幹部在遵紀守規、履職盡責、群眾認可、作風品行等方面存在問題,經組織提醒、教育或函詢、誡勉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應予調整。
記者梳理發現,河北省細化了21種具體情形,對認定“不適宜擔任現職”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在“遵紀守規”方面,包括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四個意識”不強,獨斷專行,搞一團和氣或團團夥夥,陽奉陰違等情形;在“履職盡責”方面,包括懶政怠政、推拖等靠,欺上瞞下等,並列明了“連續兩年綜合考核在全省相應類別內排名在後10%、綜合分析評價較差班子中的主要領導,以及分管工作連續兩年處於落後狀態的領導幹部”這一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