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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別先闖了法律紅燈 
http://www.CRNTT.tw   2017-11-01 17:00:39
 

  此外,“抄告單位”也有違法律平等。對於那些沒有公職身份的司機來說,他們如果在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只需接受法定的扣分罰款處罰;而市級公務員的私家車,所有公務車、公交車、出租車等,則要接受更“重”的處罰,這顯然不是一種公平待遇。

  法治的目標,要用法治的手段來實現。糾治“不禮讓行人”的違法亂象,不能自己先闖了“紅燈”。

  看到報道說,為清除“不禮讓行人”積弊,銀川市增加交通標語2000餘處、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電子抓拍系統11處,並興建行人安全過街系統。比起“抄告單位”的違法之舉,這種人本與宣教相結合的做法,顯然更值得提倡和借鑒。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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