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從六個方面闡釋了融合發展理念,分別是融合發展與交流發展的關係、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的關係、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關係、融合發展與統一模式的關係、融合發展與”一國兩制“的關係、融合發展與”九二共識“的關係:
一、融合發展與交流發展的關係。王英津認為,融合發展是基於總結交流發展的經驗教訓而提出來的政策思路。
王英津解釋道,通過兩岸交流所增進的利益是各自的利益,雙方之所以願意互動交流,是因為交流可以實現和擴大自身的利益,但交流難以形成兩岸的共同利益;而融合發展所增進的利益,儘管也有各自的利益,但是更多的是雙方共同的利益。
“概而言之,在交流階段,兩岸利益關係可形容為‘台灣的是台灣的,大陸的是大陸的’”;到了融合階段,本應該是‘台灣之中有大陸的,大陸之中也有台灣的’,但是由於台灣方面不配合,暫時只能呈現單方面的融合樣態,即‘台灣的還是台灣的,但大陸之中也有台灣的’。”
王英津認為,推動兩岸由交流發展走向融合發展,不是單純的量變,而是帶有一定程度的質變,但是融合發展並不是要取代交流發展,融合發展與交流發展是推動兩岸關係向前發展的兩條相輔相成的軌道,儘管這兩條軌道有密切聯繫,但是不能相互替代。
二、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的關係。王英津認為,融合發展仍然屬於和平發展,它是和平發展階段的一部分,而非和平發展之外的新階段,融合發展是相對於交流發展而言的,而不是相對於和平發展而言的,融合與交流均是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方式和手段。
“如果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前期主要將交流發展作為推動手段,那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的後期則主要講融合發展作為推動手段(當然,交流發展手段仍然存在),”王英津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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