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延長羈押期限就等於要判處實刑
朴槿惠在“通過公證的審判查明真相的心情”,“真相就是從未為了個人關係而濫用總統權限”,“因為相信總有一天,真相會水落石出”等發言中,三次使用了“真相”一詞,力證自己的清白。
有分析稱,朴槿惠方面認為自己很可能會被判有罪,因此才做出了此番堅決反抗。在朴槿惠案中,涉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的受賄嫌疑,或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行賄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熔,一審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韓國檢方相關人士表示,“在行賄者獲判有罪,洩露公務機密和製作黑名單嫌疑的審理也快要結束的情況下,在他們看來,法院延長羈押期限的決定就等於是要判處實刑”。
韓國一位地方法院副審判長表示,“刑事審判被告人的目標是無罪或減刑,但這種方式會使得審判進程出現差池,反而會對當事人造成不利”。延世大學法學專業研究生院教授李宗洙(音)也評價稱,“這是一種以堅定支持者為對象的政治動作”,“在認為自己難以逃避有罪和重刑判決的情況下,相較於法理較量,這些人打算通過政治鬥爭,在宣判之後就公正性問題挑唆是非”。
《韓民族日報》評論稱,“政治歪風和輿論壓力”、“借法治之名的政治報復”等朴槿惠的措辭,以及“廣場上的瘋狂和政治霸權的壓力”、“野蠻時代”等柳榮夏律師的發言,與其說是法庭陳述,不如說更像政治演說。
(來源:海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