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變化,蘊含著黨中央深刻的政治考量——
2016年10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黨的十九大代表選舉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代表選舉工作的總體要求和政策規定。根據黨內有關規定和《通知》精神,現任黨和國家領導人中的中共黨員,由中央提名為十九大代表候選人,分別參加有關選舉單位的選舉。
根據黨中央新精神新要求,這次十九大代表選舉,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參選有關工作進行了改進和完善。黨和國家領導人在有關單位參選並參加十九大分團討論,應體現三個“有利於”的原則,即:有利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規範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營造良好政治生態;有利於加強工作指導,推動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有利於聯繫黨員群眾、聽取意見,展現新的作風和形象。
這樣的變化,釋放出強烈的政治信號——
根據黨中央新精神新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帶頭到脫貧攻堅、“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重點實施省份參選,為領導幹部作出表率,樹好導向。
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十九大代表選舉,除兼任省市黨委書記或其他選舉單位工委(黨委)書記的領導同志在所在省市或擔任工委(黨委)書記的選舉單位參選、少數民族領導同志一般在有關民族自治區參選外,黨和國家領導人原則上不在原籍、曾經工作地或曾經工作單位參選。
這樣的變化,彰顯了鮮明的政治擔當——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思想理論武裝,深入、持續改進黨的作風,從嚴、從實管理監督幹部,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推動黨內政治生態不斷改善、持續向好。
“黨和國家領導人,特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帶頭到西部欠發達、脫貧攻堅任務重、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省份參選,為全黨樹立了標杆,為推動黨和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形成了強大的示範引領之效。”中央黨校教授祝靈君說。
“作為黨內‘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參選單位安排體現出鮮明的政治導向和實踐指向,對形成良好政治生態、推動當地工作、激勵幹部群眾,將發揮巨大的作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