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巧慧等人提案連署修憲,朝總統制修憲。(蘇巧慧辦公室提供) |
中評社台北9月27日電(記者 黃筱筠)蔡英文於9月24日民進黨全代會提出啟動修憲工程,交民進黨智庫負責研擬討論。民進黨蘇系立委蘇巧慧、張宏陸等人則於全代會後,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長。共有41名民進黨立委連署,目前已完成連署送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主要提案人為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陳賴素美、張廖萬堅、蔡易餘、林俊憲、莊瑞雄。
連署人有吳思瑤、姚文智、高志鵬、吳秉叡、羅致政、蔡適應、鄭寶清、趙正宇、何欣純、洪宗熠、陳素月、蘇治芬、李俊俋、葉宜津、邱議瑩、劉世芳、管碧玲、李昆澤、趙天麟、賴瑞隆、蕭美琴、吳焜裕、吳玉琴、陳曼麗、蔡培慧、余宛如、段宜康、林靜儀、周春米、施義芳、李麗芬、郭正亮、邱泰源。
蘇巧慧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修法說明提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1991年4月制定後,雖六次修正,但最攸關政府運作之政府體制,仍未予以釐清,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權責混淆,考試權與行政權重疊,立法權遭監察權瓜分,嚴重影響政府正常運作;為正本清源,爰參考總統制分立制衡設計,由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考試院執掌改為行政權,設獨立機關,監察權改隸立法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各掌所司,俾政府體制運行順暢,並保障“國家”民主自由。
有關公民投票權,修法也提到年滿18歲,依法有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
在行政權部分,草案說明主張,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由總統任命,聽由總統指揮,總統除係“國家元首”外,並為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應提交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條約案,提出國務會議議決之。現行考試院職權,改屬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掌理之。
立法權部分,修法說明指出,為增加原住民立法委員代表性,一定人口數以上之原住民族,原則上由各族選出其立法委員,人口數較少之原住民族,共同選出立法委員。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其職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關係,說明指出,為總統於立法院單數會期開議後一個月內,必須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送交立法計畫。總統必須於規定期限內,將預算案及結算案送交立法院。
修法草案也提到,廢除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制度,但各部會首長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參加其舉辦之聽證會,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廢除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兩制度。總統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案之門檻由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