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去年相比,今年積分入戶條件由6個縮減至5個,即不再將符合計生政策作為入戶前置條件。事實上,早在去年,為激勵來穗人員安居樂業,《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和細則就在2014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
其中,將原來按繳納“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時間長短進行排名,修訂為按繳納“醫療保險”和持“居住證”時間長短進行排名。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表示,此項修訂是以更科學更合理的規則為在廣州長期作出貢獻的來穗務工人員入戶暢通渠道,激勵來穗人員真正在廣州“安居”“樂業”。
實際上,“居住證”與來穗人員享受的公共服務息息相關。根據廣州市政府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廣州將建立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今後,廣州將根據居住證持有人的居住年限、就業、文化程度、社保、納稅、技術、社會服務等情況進行積分,階梯式享有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服務、住房保障服務、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等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新增了“職住區域”導向指標及分值,設置職住區域導向指標,明確:“(1)申請人居住地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積2分,最高積10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積4分,最高不超過20分。(2)申請人或申請人夫婦共同在從化區、增城區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積10分。”
據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介紹,這一規定有助於通過加強落戶引導實施中心城區“抽疏”戰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趨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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