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短板提升監管有效性
除了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銀監會還高度重視彌補監管短板,切實糾正監管定位偏差,回歸監管本源,專注監管主業。
“正在全面梳理銀行業各類業務監管規制,盡快填補法規空白,爭取在年內出台18項新制定和新修訂監管制度。”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說。
他表示,金融風險具有複雜性、隱匿性、傳染性,因此監管的前瞻性就顯得尤為重要。監管部門應增強“與風險賽跑”意識,搶在風險前面,根據市場最新變化完善制度“籬笆”,防止出現“牛欄裡關貓”的亂象。
具體來看,今年擬制定《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信托公司條例》《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修訂《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
有了制度“籬笆”,還需要做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守夜人”。為此,銀監會已出台公私分開、履職回避和監管問責辦法,用制度手段杜絕徇私舞弊、設租尋租、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強監管強問責”的2017年,一系列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專項治理工作也正在有序推進。
僅2017年一季度,銀監會系統就作出行政處罰485件,罰沒金額合計1.9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職資格,禁止11人從事銀行業工作。
此外,針對“三違反”(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三套利”(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四不當”(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開展專項治理,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自查已基本結束,各級監管機構的檢查也接近尾聲。
“一些風險隱患得到妥善化解,一些苗頭性問題得到及時解決,一些問題機構和責任人員得到嚴肅查處。”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說,接下來將繼續開展問題整改,依法從嚴監管,全方位查漏補缺,進一步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全面提升監管有效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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