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9月22日表示,為提高併購重組效率,打擊限制“忽悠式”“跟風式”重組,增加交易的確定性和透明度,規範重組上市,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4年修訂)》進行了相應修訂,進一步明確相關規則的具體執行標準。
本次修訂明確,簡化重組預案披露內容,縮短停牌時間。通過簡化重組預案披露內容,減少停牌期間工作量,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停牌時間;同時,為限制、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控股股東發布重組預案,抬高股價,乘機高位減持獲利後,再終止重組,本次修訂要求重組預案和重組報告書中應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對本次重組的原則性意見,及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本次重組複牌之日起至實施完畢期間的股份減持計畫;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的,應當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東及持股5%以上股東的意見及減持計畫;在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中應披露減持情況是否與已披露的計畫一致。
高莉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對併購重組的監管,在提高併購重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同時,嚴厲打擊虛假重組、規避監管等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