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能只講領導不講責任?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黨是領導一切的,當然也包括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主要問題就是“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
劍指問題,立行立改。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紀檢體制改革單列一個專題、專設一個小組,倒排工期,狠抓各項工作落實。2014年6月,中央出台《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闡明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總體思路和重要舉措。牢牢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中央紀委領導同志多次約談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中央企事業單位、國有金融機構黨委(黨組)書記,又分赴遼寧、河南、天津、浙江、廣東、甘肅等地調研指導、督促落實。
2015年,中央接連修訂頒布了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湖北、江蘇、重慶、四川等地探索推行主體責任清單制,把抽象責任具體細化為職責、任務、措施、時限、標準等要素,增強了履責的可操作性。
“主體責任是基礎,監督責任是保障,二者相輔相成。”雲南省富源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汪麗說,“全面從嚴治黨就如同大合唱,僅靠黨委一個聲部還不行,紀委也得唱起來”。
懷著立足本屆、一幹到底的決心和意志,中央紀委著眼於落實監督責任,大刀闊斧推進組織和制度創新,一手抓機關黨的建設,強化內部管理和監督,一手抓深化“三轉”,聚焦主業主責,加強機構職能調整,監督執紀力量顯著增強。中央示範在前,地方迅速看齊,“三轉”在全系統如火如荼展開。
回看這五年,愈發清晰地看到,正是“兩個責任”針對長期存在的“雙缺位”問題給出了治理良方。紀檢體制改革從責任破題,在領導體制上為從嚴治黨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保障。
提升紀委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核心就是“兩個為主”——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