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違規收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費
5.山西省太原市城鄉規劃局下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關於“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對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72號)關於“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的規定,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要求申請用地單位先行繳納地形圖服務費,2014年-2015年違規收費303.36萬元。
6.江蘇省徐州市工商管理咨詢服務中心違反國辦發〔2014〕30號文件關於“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對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前置經營服務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和《江蘇省價格條例》關於不得“借助行政等權力,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規定,在企業註冊登記的行政審批流程前端設置代理服務窗口,強制收取“名稱預先核准代辦服務費”,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27日違規收費20.8萬元。
7.湖南省地震局違反《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關於“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規定,仍要求項目單位自行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2015年11月1日-2016年2月23日向企業轉嫁應由地震局承擔的相關費用61萬元。
8.廣東省清遠市礦業協會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關於“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的規定,向企業收取應當由審批機關支付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審查費,2016年1月1日-2017年7月27日違規收費33.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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