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要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強調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是檢驗領導幹部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試金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黨組織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讓鐵規發力,使其成為全面從嚴管黨治吏一把利器。
從“只報不查”到“又報又查”,從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抽查核實的比例和力度不斷加大。2014年1月,中央組織部印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在全國範圍內啟動抽查核實;2015年全面實行“凡提必核”,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擬列為後備幹部人選以及進一步使用人選等,都要進行重點查核,並將隨機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2016年,對查核發現領導幹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探索開展財產來源合法性驗證。截至目前,全國共查核副處級以上幹部120多萬人次。報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幹部自覺接受監督、主動自我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如實報告率不斷提高。
“瞞報非小事,說謊有代價。”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堅持把抽查核實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幹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運用到幹部工作中,在強化幹部日常管理監督、防止“帶病提拔”上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因不如實報告等問題,被暫緩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資格、後備幹部人選資格1.1萬人,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10.38萬人,誡勉1.98萬人,組織處理651人,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609人。在查核結果運用上講認真、敢較真,使報告制度管到位上、嚴到份上,形成硬約束,促使領導幹部極大增強了紀律意識、規矩意識,自覺廉潔從政、廉潔齊家。
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後。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提出進一步要求。在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執行報告制度實踐經驗的基礎上,2017年2月,中央出台新修訂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新制定的《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明確了報告對象範圍、報告事項內容、抽查核實要求、漏報瞞報認定及結果處理。中國特色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充分彰顯了管黨治黨的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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