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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中央單位巡視工作規範發展綜述
http://www.CRNTT.tw   2017-09-17 12:00:05
  中評社北京9月17日電/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對55家國資委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中央企業進行了全面巡視;截至今年6月,教育部黨組先後分8批次對49所直屬高校和33家直屬單位開展巡視,實現了巡視全覆蓋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加強組織領導,傳導責任壓力,推動中央有關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部門巡視工作逐步規範、迅速發展。目前,已有65家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13家中管金融單位開展了巡視,有力推動了“以中央巡視為主體、省區市和中央單位巡視為基礎”的巡視工作格局的形成。

  堅持問題導向,堅定正確政治方向

  中央單位巡視,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組(黨委)對其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由於中央單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中央單位巡視被賦予了重要意義。

  作為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中央和國家機關既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第一執行者”,又是各個領域、系統的領導者。2017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關於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全覆蓋情況的專題報告》時,明確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肩負重要職責,要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採取有力措施解決“燈下黑”問題。

  對於中央單位而言,“燈下黑”問題並非虛言。從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向各中央單位反饋的情況來看,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以問題為導向,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央單位巡視工作。2015年,中央在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通知中明確要求,有關中央部委和國家機關部委黨組(黨委)的巡視工作,參照條例執行。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黨內監督條例,在黨內法規層面第一次提出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明確規定加強對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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