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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發表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16》。 |
中評社香港9月6日電(記者 莊恭誠)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發表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16》。其中提到,在影響公共秩序的案件日趨暴力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案情施以具阻嚇性的重刑,從而堅決表明要充分保護公眾。即將轉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的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在年報序言部分表示,案件受到的公眾監察前所未有。
楊家雄:控方政治中立
楊家雄指出,在2016年所處理的案件,不少或因性質(關乎公共秩序、被認為帶有政治色彩等),或因當事人的身分(前任政府高級人員、被認為未有受到應得額外法律保護的易受傷害人士),或同因兩者,深深地牽動著公眾的神經與聯想。他說案件受到的公眾監察前所未有,部分案件在審訊的某些階段,更被逐字逐句報道,對持不確思維理念者而言,壓力可大得難以承受,但對檢控人員卻不然,因為控方的任務已載入作為香港憲制性法律的《基本法》: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楊家雄強調控方政治中立,不容許自己受任何不相關的考慮因素影響,諸如個人感受、所作決定對任何實體(包括政府)在政治上可能帶來的影響、傳媒或公眾對有關決定的可能反應等,這些全屬不相關的考慮因素。他還表示,檢控人員處理檢控工作時,秉持公正獨立、不偏不倚和保持政治中立,只要思維理念清晰,壓力只會給予檢控人員額外動力做得更好。
阻嚇性重刑表明保護公眾
刑事檢控科在年報的“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部分提到旺角暴亂、“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外發生的暴力案件”以及“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另一些值得注意案件”,包括“佔中七警案”、“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在港鐵站打鬥等。
年報內容指,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外發生的暴力案件激增,情況令人憂慮,這些暴力事件令議員、保安員和記者都成為受害人,不時造成財物損毀,例如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楊逸朗同關迦曦分別在立法會外的垃圾桶縱火並管有爆炸品氯酸鉀,都被法庭判處監禁。
年報指出,從以上案件可見,在影響公共秩序的案件日趨暴力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案情施以具阻嚇性的重刑,從而堅決表明要充分保護公眾,而即使社會政治環境急劇變化帶來相應的挑戰,檢控官一直尊重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利,亦只在涉案行為明顯超越這些權利的界限,而證據也支持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才會建議作出刑事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