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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治霧霾首創量化問責
http://www.CRNTT.tw   2017-09-02 14:19:58
 

  值得關注的是,配套方案之一的“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創新性提出量化問責概念,把“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力,電代煤和氣代煤工作不實、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重點行業錯峰生產不落實等四方面問題作為量化問責重點對象,並計畫選擇8-10個城市進行中央環保專項督察。

  此外,根據強化督查、攻堅行動巡查以及專項督察方案,環保部計畫於今年9月至2018年3月底開展15輪次強化督查,主要任務是督促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大氣十條”等;今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開展8輪次巡查,主要目標任務是核查環境問題整改情況,對完成整改問題開展“回頭看”。此外還將在綜合性環保督察基礎上選擇10個左右問題最突出市(區)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督查按照執法情況了解企業的違法違規情況,巡查要查企業到底改沒改,了解各部門怎麼落實,“巡查既查企業,也督政府”。

  田為勇介紹,今年京津冀強化督查從全國抽調5600多人,巡查人員全部從環保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抽調,共1240人,每人參加兩次,也就是一共2480人次的巡查。

  ■ 釋疑

  治污不力哪些領導將擔責?

  為有效調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此次“1+6”攻堅方案創新性推出“量化問責”措施,將問責事項分為“任務型”和“結果型”。

  “任務型”問責中第一種是指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的,發現2個、4個、6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記;第二種是通過強化督查或巡查再發現有新問題的,發現5個、10個、15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記。地市級層面,行政區域內被問責的縣(區)達到2個、3個、4個的將分別問責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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