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申領居住證後在京實際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的,持證人還應在“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上上傳其在京現住所的證明材料照片,並填寫現居住地址信息後,EMS在上門取證、收費的同時,驗證居住地址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信息屬實的,由公安機關和EMS分別完成簽注和居住證寄送工作。提交地址信息出現差錯的,持證人應自行到實際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提交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現場辦理居住證簽注手續。
公安機關提示:一是每名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證有效期滿11個月且不超13個月期間均可辦理簽注業務,請自行選擇辦理方式並合理安排本人辦理業務時間,避免派出所現場扎堆、排隊。同時,居住證超出了有效期限,持證人在公安機關規定的證件過期一個月內辦理簽注業務,該居住證簽注後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仍以前次申領居住證有效期限的終止時間為准,確保持證人在京居住時間的連續性。二是在辦理微信簽注業務時,居住證持有人應如實登記註冊本人身份信息,並提交本人在京實際居住地址是否發生變化情況,確保各項基礎信息真實有效。三是公安機關將組織流管員開展回訪工作,對居住證持有人辦理簽注業務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入戶核實,請予以支持配合。四是如居住證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發生變化的,請持本人居住證和新的身份證明,到現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現場辦理換領居住證業務。五是由監護人或近親屬在委托人實際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現場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代為辦理居住證簽注業務的,應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明、能夠證明存在監護或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和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並對提交證件、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