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一)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農村低保家庭學生;
(三)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四)孤殘學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七)其它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的學生。
哪些人不能認定為貧困生?
學生或學校能夠證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高校可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參考執行:
(一)家庭投資辦企業、擁有豪華樓房、小汽車的;
(二)經常消費高檔通訊工具、高檔電腦(特殊專業除外)、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費行為的;
(三)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消費超過當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五)平時消費水平明顯高出周圍同學平均生活水平的。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