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創新巡視方法。實行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等“三個不固定”。抽查黨員檔案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黨費收繳情況,下沉一級了解幹部。在常規巡視的同時開展專項巡視,對巡視過的地區和單位開展“回頭看”。
三是強化巡視成果運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被巡視黨委(黨組)書記反饋巡視情況,直指問題、點明要害。要求被巡視黨組織主動認領責任,開列問題清單、整改任務和責任清單。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加強整改,整改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條條要整改,放大和延續了震懾遏制治本效應。
四是推進巡視理論和制度創新。中央巡視組共受理信訪159萬件,與幹部群眾談話5.3萬人次,成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有機結合的重要形式,發揮了中國特色民主監督制度的獨特優勢。總結吸納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在一屆之內兩次修訂巡視工作條例,為依紀依規開展巡視、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是形成全國巡視巡察“一盤棋”。各省區市全部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63家中央單位探索開展巡視工作,各省區市全部開展市縣巡察,形成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格局。
記者:五年來,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方面都有哪些重要舉措?
楊曉渡:我們不斷深化對黨的紀律建設的認識,發揮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的作用,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靠全黨。
一是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位。把違反政治紀律問題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重點。在糾正“四風”、執紀審查和巡視、派駐監督過程中,堅決查處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滲透,拉幫結派、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欺瞞組織等問題,增強領導幹部政治警覺性和政治鑒別力。
二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使紀律真正嚴起來立起來,執行到位。把查辦案件改為紀律審查、案件室規範為紀檢監察室、案件線索改稱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在審查報告、巡視反饋材料、審理報告和通報等材料中,運用紀言紀語進行表述;制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對涉嫌違法犯罪黨員作出紀律處分工作的意見》,在獄中服刑的1.8萬名“黨員”均被依規依紀開除黨籍。
三是嚴明組織紀律和換屆紀律,把好選人用人政治關廉潔關。圍繞產生十九大代表、中央“兩委”委員和地方黨委班子換屆,認真落實黨中央“凡提四必”的要求,排查梳理幹部問題線索,提前做好線索研判處置工作,及時回復有關幹部黨風廉政意見。
四是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創新執紀方式,摸清一個地方和單位“樹木”和“森林”的情況,對黨員幹部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當好政治生態的“護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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