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一邊收錢替人辦事,一邊送錢“買個人進步”。
多次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問題的國土局局長,最終倒在了權力和金錢面前。
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行賄罪,一審判處恩施州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勝榮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攬財
李勝榮的受賄路,從“小打小鬧”開始。
2002年,李勝榮任恩施州恩施市屯堡鄉鄉長。在一次協調鄉鎮整合個體經營牲豬商戶工作時,李勝榮與在當地做牲豬生意的個體商人李斌(化名)結識。一來二去,兩人相熟。2002年至2009年間,李斌每年春節以拜年名義,累計送給李勝榮人民幣4.1萬元。
2008年6月,李勝榮調任恩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此後,手握“土地”大權的他開始大肆攬財。
2011年及2013年,在李勝榮的介紹下,李斌先後承接了恩施州某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及某古城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的土石方工程。為了感謝李勝榮的長期關照,李斌以分紅名義,先後兩次送給李勝榮人民幣共計40萬元。2015年10月,李勝榮的女兒出嫁,李斌再次送上20萬元作為“賀禮”。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期間,李勝榮先後11次收受李斌64.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