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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為國家治理護航
http://www.CRNTT.tw   2017-08-22 13:19:32
 

  每一次立法都反映民智民意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高質量法律誕生的前提。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機制更加順暢,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更加健全。

  北京律師李大進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座談會,就民法總則的起草充分發表意見。“我感覺,民法總則的起草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動實踐。”李大進說。為制定好民法總則這部關乎每一個人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3次審議草案,每次審議後,都將草案公布在網絡上,徵求社會各界意見。15萬人次參與了民法總則草案的討論,提出意見建議7萬多條。開門立法的力度之大,可見一斑。

  過去一段時間以來,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的立法實際上成了一種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決,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規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對全國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造成障礙,損害國家法治統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立法體制,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此後,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中,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的數量不斷增加,全國人大在立法過程中的主導作用越來越凸顯。環境保護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民法總則等重要法律的修改或制定,都是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的;對“一府兩院”負責起草的法律案,有關委員會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起草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如期提請審議。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每一次立法,都是民智的匯聚,都是法治的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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