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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
中評社北京8月21日電/反對派團體昨日組織“聲援政治犯”遊行,警方估算有二萬人參加。
可以相信,遊行人士中,有不少是出於“同情年輕人”等理由而甘冒酷暑高溫參加;然而,不說年輕或所謂“公義”是否就是可以違法的藉口,單是遊行本身已經犯了一個極大的錯誤,就是企圖衝擊、動搖本港最重要的社會支柱──法治。
法治是港人社會繁榮安定的重要基石,是港人最珍惜的共同核心價值;法治更是“一國兩制”下基本法對港人社會作出的最大承諾,而且回歸二十年恪守不變。特區只要有法治一天,港人都不需要為自由和安全感到害怕。然而,昨日名為“聲援政治犯”的遊行,組織者真正的目的,正正就是要從根本上動搖特區的法治;他們利用民眾的一點同情心理,質疑法官判決、打擊法院威信,公然對法治作出挑戰。
回歸以來,反對派有過大大小小無數次的集會遊行,已經對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對社會安定繁榮、對年輕人認識國家社會構成極大傷害,但要論到傷害的性質和嚴重性,眼前這一波歪風惡浪、包括昨日的集會遊行可能是最危險的一次。一旦特區法治受損,市民將會失去信心、社會永無寧日,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等地位亦將會動搖。反對派在日趨孤立之下,瘋狂反撲,不惜損害港人社會根基,把矛頭指向裁決、指向法官、指向法治,用心是非常可怕和惡毒的。
無疑,立會和政總前地兩宗案件,被覆核判刑入獄的多是年輕人、大學生,他們之中,除為首的黃之鋒、羅冠聰、黃浩銘等人外,其餘的不排除只是“人雲亦雲”的跟風者,也的確沒有什麼私利,美國大學學位、獎學金和“國會聽證會”等“著數”是輪不到他們的;但是,在一個法治社會,行為是最重要的處事準則,犯了法、用了暴力衝擊、破壞了社會安寧,就要承擔法律後果和受到懲罰,不是用年紀輕、無私利就可以解釋和推卸責任的。市民的同情心可貴,不少女士的“母愛”尤其“動人”,但同情一念和愛心也要講原則和看後果,如果港人社會因此暴力成風、違法免責,則這種愛心和寬容不僅不是美好的事物,相反還會成為害人害己和貽禍社會的負面因素,好心人能不慎然!
而更有甚者,案中黃之鋒、羅冠聰等人,絕非因年紀輕而冒失、更非因社會“公義”而坐牢,他們年紀雖然不大,但“抗中亂港”的“抱負”和“戰績”卻絕對不小,而且背後還有著龐大的反華反共“政治機器”在運作和指揮,他們視自己的國家為仇敵,對培育他們成長的地方一點不知感恩和珍惜,顛倒是非黑白,把“反國教”、“反政改”說成是社會“公義”,阻撓莘莘學子認識家國、把港人“一人一票選特首”的良機白白斷送。他們今日身陷囹圄,是自作自受、並非為公義受過;當頭棒喝未必能令他們清醒,但盲目的同情則只會令他們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來源: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