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9日電/黎巴嫩16日廢除刑法中“強姦者娶受害人為妻可免遭刑事起訴”的條款,成為繼約旦之後近期又一個廢除類似法規的阿拉伯國家。
根據黎巴嫩法律,強姦者最高可被判7年監禁;如果對受害者造成身體殘疾或精神疾病,可以加刑。不過,黎巴嫩刑法中第522條規定,若女性被強姦,強姦者與受害者結婚即可免於刑事起訴。該法自1943年開始執行。
黎巴嫩國民議會16日廢除這一條款。議員埃利·凱魯澤說,這“表明黎巴嫩法制的良性發展”。議員易蔔拉欣·卡納安說:“女性應當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權利。我們生活在一個享有自由、平等、公平的社會,不應存在對女性權利的不公和侵犯。”
本月1日,約旦國民議會下院投票通過一項修正案,廢除刑法第308條、即“強姦者娶受害人為妻可免受司法制裁”的條款。摩洛哥、埃及和突尼斯此前也廢除了類似法律。美聯社援引國際人權團體的說法報道,在一些中東和拉美國家,還有亞洲的菲律賓和塔吉克斯坦,類似法律依然存在。
按照路透社的說法,雖然黎巴嫩廢除刑法第522條,但婚內強姦和童婚在這一國家仍然合法。
黎首都貝魯特婦女權益團體“阿巴德”的律師丹妮爾·奧瓦耶說,“今天,我們要祝賀黎巴嫩女性取得重要勝利”,但就保護女性而言,黎巴嫩的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必須清楚,強姦或任何強迫性質的性侵犯行為都沒有免於懲罰的餘地。”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