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北京這次推出的共有產權房允許租賃,此前一些保障性住房不允許轉租,其定位還算保障性住房嗎?
顧雲昌:關於共有產權房的定位,目前有不同的看法。因為其有特定的供應人群,而且有些限制條件,所以不完全是一種商品房。我認為共有產權住房的定位是保障房,或者說是通過市場化運作的、帶有保障屬性的住房。
現在的住房應該分為兩類:商品房與保障房。而保障房可分為兩種:公租房,以及新推出的共有產權房。在保障房中,共有產權住房屬於可以銷售、可以出租的類型。公租房、廉租房屬於可供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實,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住房供應體系,應該包含兩個體系,商品房體系與保障房體系。
從現在的保障房體系來看,通過結構性改革,供銷售的與供出租的兩方面都有完善:一方面發展公租房,即通過租賃市場來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變過去銷售市場很大、住房租賃市場很小的局面;另一方面,就是為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為滿足基本住房需求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政策。
共有產權房可以按照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又有保障的功能。將來推行共有產權房和公租房後,我們的保障房體系就比較完整了,而且也更規範,產權性質也會更清晰。
兩大亮點:考慮“新北京人”需求;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
《中國經濟周刊》:辦法提出,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您怎麼評價這條針對“新北京人”的規定?
顧雲昌:這次出台的辦法最大的亮點或者說創新點,是把“新北京人”放進了共有產權房的供應對象。這對一線城市和重點二線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過去保障房中的公租房、經濟適用房、自住商品房等,主要考慮的是戶籍人口。統籌考慮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一是跟我國城鎮化目標相契合。我國城鎮化的目標之一就是農民工的市民化,如何解決非戶籍人口和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利,讓新市民“北京化”,這是我們的奮鬥目標。二是考慮到精英、高端人才的流動。一些高端人才想來北京工作,卻由於房子問題受阻,現在二線城市在搶人才,北京既要轉移一部分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又要吸引人才。
《中國經濟周刊》:在轉讓規則上,共有產權住房購買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您怎麼評價共有產權房的退出機制?
顧雲昌:共有產權房的推出,是對住房制度改革的一次深化,是對保障房制度的一種完善和創新,有完備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可操作性比較強。完備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是《辦法》的另一個亮點,房屋的產權更加清晰,進入和退出都更加規範。個人購買共有產權房後,大部分產權是個人的,另外部分產權是代持機構的,但房本上會寫明“共有產權”。
房屋可以出租,也可以在5年過後按照市場價格銷售,比如你有70%的產權份額,出售時房屋價值300萬元,你將獲得210萬元,你購房時或許只出資180萬元,5年後就淨賺30萬元。也就是說,共有產權房跟商品房一樣能夠保值增值,這是1998年房改方案之後的又一重大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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