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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出新規禁限用奇葩企業名稱
http://www.CRNTT.tw   2017-08-12 14:46:27
 

  3類情形屬可能造成欺騙或誤解

  對於此次印發的《禁限用規則》和《比對規則》,這位負責人介紹,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過程中,工商總局也一直在積極穩妥布置和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先後批覆過深圳市、天津市、福建自貿試驗區、北京中關村、廣西防城港市、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開展企業名稱登記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在總結試點地區改革經驗的基礎上,今年4月,印發了《工商總局關於提高登記效率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意見》,部署全國各級企業登記機關年內先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庫,建立企業名稱查詢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詢、比對、核准、登記服務,同時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核登記流程,為實現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自負其責創造條件。“印發上述兩個《規則》,是落實有關改革任務的重要步驟。”該負責人說。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此次《禁限用規則》除了規定“不得使用語句、句群和段落”外,還有諸多禁止性規則和限制性規則。

  禁止性規則有11條,包括一般禁止性規則和特殊禁止性規則。其中,一般禁止性規則主要包括: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註冊、核准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不得含有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等等。

  那麼,何種情況下,“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對此,這位負責人解讀稱,本條款主要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第2款制定。包括3類情形:一是含有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範的姓名的。如“董存瑞”“雷鋒”等。二是含有非法組織名稱或者反動政治人物、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如“法輪功”“汪精衛”“秦檜”等。三是含有宗教組織名稱或帶有顯著宗教色彩的。如“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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