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0日電/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三部門聯合發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扶貧政策,減輕貧困人員參保負擔,提高保險待遇水平。
《意見》指出,首先要減輕貧困人員參保繳費負擔。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並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對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對用工方式靈活、流動性大、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相對集中的行業,探索按項目等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其次,要減輕貧困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結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做好制度平穩並軌,確保貧困人員保障待遇不降低。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員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性政策,實行精准支付。對貧困人員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貧返貧患者,通過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實施綜合保障,提高其醫保受益水平。對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貧困的患者,可採取綜合保障措施。對工傷塵肺病患者,按規定將療效可靠的塵肺病治療藥物列入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將符合醫療診療規範的塵肺病治療技術和手段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條件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