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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國務院關於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7〕112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請審批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拉薩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20年)(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拉薩是西藏自治區首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具有雪域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國際旅遊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拉薩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逐步把拉薩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4326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區域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地區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心鎮,優化村鎮布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農牧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5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77.88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落實好《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凑布局。增強城市內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發揮綜合性交通樞紐作用。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按要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澇、防震、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