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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朱家健。(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記者 蘭忠偉)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日前正式出爐,確認將在香港西九龍站部分範圍劃設“內地口岸區”,實行包括出入境和刑事在內的內地法律。此外,為了方便旅客,車站布局採用“同層兩檢”模式,即離港及抵港旅客均可在同一樓層內完成出入境手續,毋須分開兩層通關。
律政司袁國強指出,中央及特區政府經過詳細研究及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後達成共識,採取“三步走”方式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第一步先由兩地達成合作安排;第二步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是兩地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在香港將涉及本地立法工作。
“一地兩檢”鞏固和強化法律秩序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朱家健昨日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同一樓層辦理出入境手續,不僅令旅客方便省時,也體現了高鐵的最大價值。他強調,要引入高鐵設備及系統,當然也要接受適合高鐵配套的司法管轄和法律安排。
“‘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的好例子,實施方案結合了實際操作所需。”朱家健強調,西九龍總站的高鐵車廂及月台設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法規,此公佈令乘客安心享受旅程,不會因地理和列車身處位置而擔心自身權利不被同一套法律保障,更能令高鐵列車配套的法律有完整性、確定性、必然性和法理依據。執法人員在執法時獲法律授予權力,言正名順;乘客也清晰明白受司法管轄權的約束,早日釐清法律盲點或誤區。換言之,“一地兩檢” 鞏固和強化法律秩序,是法治的延續。
“從法律角度看,將高鐵列車和月台劃作“內地口岸區”,既能體現高鐵價值,也可釐清陸港各自的司法管轄范圍和權責。若一旦有案件發生,執法人員的權力由法律賦予,則更有確定性和法理依據,不會模糊混淆,是一種鞏固和強化法律秩序的體現,令乘客安全無後顧之憂。”朱家健說。
“一地兩檢”與“一國兩制”沒有衝突
朱家健強調,“一地兩檢”無論是在土地運用或是租賃模式上,均符合基本法。更何況,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區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而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等。“一地兩檢”沒有和“一國兩制”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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