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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台灣主權”問題與兩岸和解初探
http://www.CRNTT.tw   2017-08-13 00:07:11
兩岸融合發展,才是一條有前途的康莊大道。
  中評社╱題:漫談“台灣主權”問題與兩岸和解初探 作者:戴瑞明(台灣),前駐教廷大使、孫文學校顧問

  如何看台灣今年不能參加WHA大會

  今年“世界衛生大會”(WHA)已於5月22日到31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由於台灣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不願沿襲馬英九總統政府在過去八年的兩岸和解政策,接受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故未獲大會邀請與會。儘管蔡英文總統在推特發文十多次,呼籲國際社會支持“台灣”與會,仍無法改變台灣不得其門而入的窘境。主張“台灣獨立”的民間醫療團體及個人所組赴日內瓦的“宣達團”,舉行了國際記者會,訴諸悲情,指控大陸當局“阻擾”、“打壓”,並聲稱:“台灣要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成為正式‘會員國’”,以彰顯台灣的“主權”與“國格”,並向國際組織發聲。殊不知,“世衛”是由聯合國“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組織,不是用遊行示威鬧場的民粹手段便可達到目的的。

  去年,我方以“中華台北”名稱,得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世界衛生大會,是因為兩岸“外交休兵”,相向而行,獲得中共善意回應,從旁疏通。當時,甫上台的民進黨政府承繼國民黨政府五月初所收到的邀請書,為防止民進黨政府渲染“一中一台”,邀請書特別附加了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案的“一中原則”,始得派衛福部長林奏延率團順利與會。會前會後,蔡總統不僅沒再說“台灣主權流失”、“台灣香港化”或者“台灣主權遭矮化”之類的話語,反以讚賞的口吻向林奏延說:“關關難過關關過”。其前後立場判若兩人,可見“台灣主權”之爭,只不過是政客操作選舉的廉價“假議題”而已,於事無補。從李登輝總統1999年提出“兩國論”後,虛耗了近三十年的寶貴時間,對台灣眾多民眾而言,實在太不公平了!

  形勢比人強,以小事大,必須用智慧。前外交部長錢復曾說過:“大陸政策位階要高於任何對外政策”。誠非虛言!對此,個人亦曾有親身經驗。1997年,本人時任中華民國駐教廷大使,荷承教廷衛生部長之助,得識當時“世界衛生組織”的日籍總幹事(日譯幹事長)中嶋宏博士(Hiroshi Nakajima M D, PH.D)。中嶋是位虔誠的天主教徒,熱心助人,對我國持同情態度。我當面洽請他協助中華民國參與WHO的各項國際活動並親自去函。中嶋總幹事書面答覆我說,在他親自與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諮商後,因受1971年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及同年第二十五屆世界衛生大會WHA25.1號決議案(一中原則)拘束,歉難邀請我方與會。中嶋總幹事私下告訴我,他亦曾到北京探詢中共衛生部長的態度,發現並非鐵板一塊,他認為我方應與對方直接溝通,並非絕無可能。中嶋並盼我方不要有人在大會期間到日內瓦鬧場,因為那只會造成兩岸敵對氣氛。證之,馬英九總統執政八年,我方年年與會,可見台灣走向國際的捷徑是經由北京,而不是求助歐美及友邦與大陸對抗。

  為了台澎金馬兩千三百萬人民的長遠福祉著想,稍有良知的政治人物都應該好好想一想,在中國大陸快速崛起、台灣逐漸被邊緣化之時,我們的出路在哪裡?是和是戰?是分是合?我們應該冷靜、理智地思考;台灣是個“主權國家”嗎?“台灣獨立”有可能嗎?甚麼是當前我們的國際地位?如何解脫當前台灣的困境?

  台灣是否“主權國家”

  首先,要問台灣是個“主權國家”嗎?依據“主權意即‘憲法獨立’(Constitutional Independence)”而論,中華民國有憲法,就是個主權國家;台灣沒有憲法,其他國家不會承認台灣是個國家。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但台灣不等於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還擁有福建省的金門、馬祖列島,以及其他諸如南中國海的太平島等領土主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固有疆土”的條文,我方對中國大陸的領土仍有主權“主張”。一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張”,台澎金馬等我方治理的大小島嶼為其“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形成兩岸對“中國主權”有重疊主張(OVERLAPPING CLAIM)的現象。這是國際法上所謂分裂國家“涉內主權”的爭端。吾人應知,台灣片面主張與大陸永久分裂為兩個國家是一廂情願、不切實際的想法,因為中共堅決反對分裂,它有法理及實力以非和平方式加以阻止。

  就“涉外主權”而論,現今世界上有二十個主權國家與中華民國政府維持外交關係,但對象不是台灣。與彼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的,包括所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在內,有一百七十多個主權國家。兩岸實力相差懸殊,台灣想從中國大陸分裂出來成為“主權國家”,障礙重重,幾乎是個不可能的任務,除非有九十七個以上的國家承認“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美國也改變其近四十年“不支持台灣獨立的一個中國”政策。

  為了強化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的論述,民進黨政府一直致力於“去中華民國化”,在國內外想盡辦法使用“台灣”替代中華民國或“中華台北”。如自稱“台灣”,而稱呼彼岸為“中國”,滿以為長此以往必可彰顯“一中一台”、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的幼稚想法。殊不知在國內或可混淆視聽於一時,但在國際上則無異於“自我矮化”,接受中共與其他國家建交時要求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或一省”的主張。同理,民進黨政府在護照上及駐外使領館名銜上規定使用“中華民國(台灣)”,也不是一個很聰明的做法,有點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之嫌:其一是,因為各國海關檢查護照是看內頁的國際代碼,大陸是CN,台灣則是TWN,以示區別,而不是看封面上的中英文國號;其二是,在國名之後加了括弧“台灣”,無異“自我矮化”,用堂堂正正的中華民國,還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其他國家可以不在外交上承認中華民國,但仍有一百六十多個國家與地區(其中多數與我國無邦交),可以接受中華民國政府所發的護照,給予免簽證的優遇。此外,也從來沒聽說過“中華民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這樣的論述!

  其實,所謂“主權”,對內是“權威”(Authority),對外是“權力”(Power)。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對內“權威”可以及於實際治理的台澎金馬,也可對無法治理的大陸作出法理上的“主張”。對外則視兩岸“實力”所生影響力而定。

  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的副手侯艾爵士(Sir. Jeffrey Howe)把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增加其世界影響力至最大極限的實際能力”,是很有道理的。

  1973年,英國獲准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時,英國議會有人反對,但侯艾力主加入,其理由即為加入德、法、義、比、盧的共同體可增加英國本身的影響力。以盧森堡為例,人口不到六十萬人,領土不到一千平方公里,但對外經貿談判,卻可依賴集體力量,增加談判籌碼。同理,若台灣與大陸共組“大中華共同市場”,或“兩岸共同市場”,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加上大陸十三億人的市場,其影響力有多大可以想見。台灣應知“合則兩利”的道理,空談“主權”是一種自欺欺人的作為。

  “台灣獨立”根本不可能

  其次是,“台灣獨立”有可能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1999年李登輝前總統曾提出“兩國論”,2002年阿扁前總統又提出“一邊一國論——中國是中國,台灣是台灣”的“分裂”主張,都招致中共與美國的聯手強烈反對,最後不了了之。很可惜,陳前總統說“台獨辦不到就是辦不到”的內心話,並沒有喚醒那些主張分裂者的迷夢。

  民進黨及其主張分裂的追隨者,以為拉攏美國及日本就可以抗拒中共“和平統一”的大目標。其實,美國政府自1979年以來,一再公開重申“一個中國、不支持台灣獨立”的政策,亦不認為台灣是個“(主權)國家”,連日本最友台的最大反對黨黨魁日籍台裔的蓮芳女士亦公開坦白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

  過去,美國在總統大選期間,先有強烈支持中華民國的雷根總統,後有不接受“一中原則”的川普總統,最後,就任總統後都不得不向現實低頭,回到“一個中國”的架構。說得最清楚的莫過於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女士,她在2007年12月22日曾公開反對阿扁政府“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並認為“這是一種‘改變現狀’的挑釁行為”。當時,民進黨政府並未向美國政府抗議“打壓台灣”、“矮化台灣”,諒有不得不向現實低頭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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