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時、不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的情況多年來一直存在
記者採訪發現,高溫津貼不發放的情況仍存在。在炎熱的杭州地鐵6號線奧體中心施工現場,記者採訪37歲的寧波人徐前,他負責現場的挖掘機調度。6月份,他拿到了500元的高溫津貼。但是,在同樣的工地上,一些雜工卻未領到高溫津貼。貴州人代群是工地的保潔清潔工,她說並不知道高溫津貼如何發放,目前只有一天領到兩瓶鹽汽水降暑。
“什麼叫高溫津貼?沒聽說過。”老段是北京前門大街上的一名保安,月薪3200元。
記者在北京街頭採訪了數名建築工人、快遞師傅、停車場管理員等戶外勞動者,他們中的很多人表示沒有拿到高溫津貼。有的說不了解相關政策,有的說知道政策卻並不敢向領導要。
不按時、不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的情況多年來一直存在。據了解,2016年夏天,在東部某個副省級城市集中開展用人單位夏季防暑降溫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發現,有的單位高溫津貼沒有隨6、7月份的工資一起發放,而是要等到9月份時集中發放;有的單位不了解新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仍然按照舊標準發放。
此外,記者調查了解到,一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多年不變,未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及天氣情況進行調整。
例如,廣東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制定於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事實上,早在2007年,廣東便出台《關於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室外作業及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
“10年前買一瓶礦泉水五毛錢,現在漲到兩塊錢。但高溫津貼的標準卻一成不變,這不太合理。”廣東某國企員工柳女士說。記者了解到,湖南現行高溫津貼標準制定於2005年,每人每月150元;河南則執行2008年制定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
專家建議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監督,落實輪休和縮短工時等規定
多年來,高溫津貼的落實一直是個難題。多名受訪者認為,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的主體責任。同時,要加強對勞動者的政策宣傳,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
廣東省社科院法律與治理現代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黃碩說,有關部門每年都會進行相關執法檢查,建築、餐飲、快遞等行業的問題比較突出,應將這些行業作為重點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有專家建議,應該健全、完善職工高溫津貼制度,及時適當調整高溫津貼標準,通過工會等協助勞動者與企業平等協商,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等寫進勞動合同。
記者注意到,天津市已經建立起高溫津貼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即把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天29元。
黃碩表示,高溫津貼標準如何制定和調整,應當舉辦聽證會,讓更多高溫下堅持工作的勞動者參與討論,更好地保護他們的權益。
此外,有專家提出,除了發放津貼,還應科學調整高溫下勞動者的作息時間。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但記者採訪發現,仍有很多工地為了趕工期,讓工人頂著烈日加班幹活。
重慶市安監局總工程師何建平認為,對於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和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改正並給予嚴厲的懲戒。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