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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衛列:公益訴訟應發揮訴前程序積極作用
http://www.CRNTT.tw   2017-06-28 00:27:03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胡衛列
  中評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徐夢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6月27日於人民大會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胡衛列介紹相關情況。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被納入修正案中受到高度關注。實際上,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個省區市開展為期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

  截至今年5月,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7886件,其中訴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訴訟案件934件。訴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違法4358件,相關社會組織提起訴訟34件。提起訴訟案件中,人民法院判決結案222件,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6月22日表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試點地區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公益這個核心,突出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領域、民生以及國有資產的保護。

  如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終於能在全國全面展開。

  有記者問,從兩年試點情況看,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在訴前程序辦結的,請問檢察機關在訴前程序階段積累了哪些經驗,全面推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後,訴前程序是否會成為檢察機關的主要發力點?

  關於訴前程序會否成為檢查機關的主要發力點,胡衛列表示,根據公益訴訟試點方案,訴前程序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必經程序。檢察機關在提起公益訴訟之前,應當建議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在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應當督促相關行政機關糾正行政違法行為或者依法履職。只有在相關機關或者社會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相關的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又不完全履職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行政公益訴訟。設立訴前程序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檢察監督的效力,發揮行政機關主動履職的能動性,節約司法資源。

  胡衛列指出,從兩年的試點情況看,各試點地區的檢察機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的要求,嚴格履行訴前程序,取得了制度設計的預期效果。截止到2017年5月份,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辦理訴前程序案件共6952件,占全部公益案件的88%以上,其中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6774件,除了未到一個月回復期的有935件外,行政機關糾正違法或者主動履行職責的4358件,占75%。也就是說,3/4的行政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當中糾正了違法行為,履行了法定的職責。

  胡衛列表示,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178件,相關社會組織依法提起訴訟34件,檢察機關支持起訴27件,尤其是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當中表現出了行政機關對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回復更加及時、采納率更高、實際效果更好的這種新變化,體現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優越性。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訴訟案件中確實積累了一些經驗,我們總結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全面準確地做好調查核實,收集固定證據材料,打牢訴前程序的基礎。

  二是要增強檢察建議內容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實訴前程序的載體。

  三是注重對整改情況的跟進監督,保障訴前程序的效果。

  下一步,檢察機關在全面開展公益訴訟的工作中將繼續嚴格依法履行訴前程序,充分發揮訴前程序的積極作用。當然,對於在訴前程序中行政機關未履職的,檢察機關將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胡衛列還指出,提起公益訴訟和訴訟監督,都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也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定監督兩種不同的方式。因為檢察機關按照憲法規定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兩種職責都是基於檢察機關的法律定位而產生的兩種職能,在職能上應當說並不矛盾。檢察機關在提起公益訴訟、依法啟動訴訟程序、追究違法行為人、違法的行政主體的民事或者行政責任,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當中承擔的職責,但檢察機關同時作為訴訟監督機關,依法對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全程的法律監督,這兩項職責在兩個訴訟法當中都有明確的規定。為了這兩種檢察職能的履行,最高檢察院在兩個訴訟監督規則當中對如何履行這兩項職責也都分別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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