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香港現時法例關於保護國家安全、反對分裂國家、制止勾結外國勢力的法律不清晰、不完善, 要有效遏止“港獨”勾結台獨及其他外部勢力,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這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特區政府應有所擔當,有所作為,下決心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
在一個意見多元、立場迴異的社會,任何建議都必然會引發爭論甚至爭議,況且是在今天的泛政治化和兩極分化時代,曾於14年前被推倒的23條立法要重捲土重來,當然會面對反彈。但因怕反彈就放棄,香港當年也不能回歸,難道真的要爆發嚴重悲劇,大家才知錯。其實,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共識很重要,但共識總不能望天打卦,要主動並且進行策略性經營,才能如砌圖遊戲般一個板塊一個板塊地拼湊出全面的共識。當然,在達成共識之前,政府有責任檢視現行法例,並加以完善,再從嚴執法,以應對目前的“國安真空”。
中評社:張德江早前在紀念基本法實施20週年的大會上提到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否與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是甚麼關係,兩者有衝突嗎?
陳建強:中央在港的全面管治權,是實質的、明確的,絕對不容虛化弱化。根據基本法規定,除了國防和外交之外,中央還有其他權力,包括圍繞對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特首發出指令權、聽取特首述職和報告權等。這些基本法都有清楚列明,並非新鮮事物;回歸以來,中央一直依法行使相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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