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有人認為國際公法規定國家成立的四要素中,其中一個是要有推動國際外交能力,一旦有影響力的“邦交國”出現連鎖效應,中華民國有亡“國”之虞?
袁易對中評社說,基本法則是如此,但也有很多國家是不被承認,像過去南非曾被孤立很久,現在還是活著,而現在的北韓也是被孤立的。國家承認是其中一項,但不是唯一的一項,兩岸關係糾葛這麼久,台灣並沒有在退出聯合國後就消失,就是因為其他因素都在。
袁易說,可以從法理和事實來看,現有一百多個國家願意給台灣免簽,只要是中華民國公民都可享有,就是事實承認;而法理部分,只能承認一個國家的一個政府,離開聯合國後,現在願意承認和中華民國邦交的只有20個,因此,大多數國家聯合國的會員會國是承認北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