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明確,“八一勛章”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根據中央軍委批准的評選頒授方案,今年頒授10人左右。今年“八一勛章”的提名範圍是怎麼界定的?
《意見》明確,“八一勛章”可追授給勛章設立後去世的人。該《意見》於2015年12月25日印發,此前去世的不再追授。根據中央軍委批准的評選頒授方案,今年“八一勛章”提名範圍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現役官兵、文職人員、職工,公安現役部隊官兵,部隊管理的老同志,2015年12月25日之後去世的可以追授。已獲得1955年國家確定頒授的勛章獎章和1988年軍隊確定頒授的功勛榮譽章的老同志,黨、國家、軍隊對他們的功勛業績已給予褒獎和肯定,未列入這次提名範圍。
根據中央軍委批准的評選頒授方案,“八一勛章”評選條件有四項:第一,信念堅定,對黨絕對忠誠,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堅決維護權威、維護核心、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
第二,實績優異,聚焦聚力練兵備戰,忠實履行使命職責,在促進戰鬥力生成提高、完成作戰等重大任務、推進科技興軍、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傑出貢獻,建立卓越功勛,是本系統本行業的標杆;
第三,作風過硬,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自覺實踐“三嚴三實”和“四鐵”要求,忠誠、乾淨、擔當,始終保持“四有”新一代革命軍人良好形象,特別是在廉潔自律方面要非常過硬;
第四,群眾公認,在部隊官兵中具有很高威信,在軍內外享有高度贊譽、產生重大影響,堪稱忠誠踐行強軍目標的時代楷模。頒授對象原則上應獲得過一等功以上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