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京晉紀委、監察委明確調查使用規範
http://www.CRNTT.tw   2017-06-09 13:51:43
 
  ■ 調查措施

  留置措施須保障調查對象飲食和休息

  北京、山西兩地監察委自成立以來,採取留置措施均為9人次。其中,北京1名被採取留置措施的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涉案人員,已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銜接順暢,目前此案已進入審判程序。

  從留置措施使用情況來看,兩地首次使用都是在4月份。山西省監察委4月13日通報,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海採取留置措施。這是公開報道中首次出現使用留置措施的案例,但採取留置措施的具體日期不明。北京則是在4月7日首次採取留置措施,當天,通州區永樂店鎮財政所出納李某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款轉入個人股票賬戶用於股票交易,被通州區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

  對當事人採取留置措施,需要經過什麼程序?據報道,通州區監察委對李某採取留置措施,是在報經區委同意和立案調查之後。據通州區紀委書記、區監察委主任鄭宇介紹,“對留置措施的使用和解除,都是由區委書記楊斌審批的”。

  山西省運城市監察委對運城市林業局調研員張馳、運城市水務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衛典臣採取留置措施,經過山西省監察委批准。據報道,這兩起留置案件調查期間,運城市委及時聽取案件進展情況匯報,研究案情,分析難點,提出對策,並責成專人就辦案安全、審查措施使用等進行實地督導。

  經辦郭海案的山西省紀委、監察委第十紀檢監察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案中他們嚴格維護被留置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申辯權等合法權益,專門為郭海制定了合理的日常起居計畫,嚴格按計畫進行調查和訊問,充分保障了郭海的飲食和必需的休息時間。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