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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中評社 張峩寧攝) |
中評社台北5月29日電(記者 張峩寧)台灣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禁止同性結婚違反憲法,引起宗教界的強烈反對。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接受中評社訪問對此表示,他們能做的都做了,社會態度反映出“國家”體制出了問題。而教廷對同性性行為或同婚還是反對,因此宗教上不會認同台灣做法。但台灣社會世俗化、政教分離,教廷將此類為政治議題,除非台灣否定天主,不然梵蒂岡會尊重民進黨政府決定 。
同志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禁同婚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依該解釋意旨在二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由宗教團體組成的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近日表態反對該釋憲案結果。對此,陳科說,現在護家盟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們一直希望從一個理性的方式,透過記者會表達訴求。但從現實體制上看,大法官釋憲已解釋了一切,代表了法律,說明不讓同性戀結婚是違憲。他們該做的都做了,在此前,也找了立委、政治人物發聲、上街遊行等,但仍不敵大法官政治算計,更別提還在憲法架構下的公投。
他說,他們該做的都做了,社會的冷漠、媒體的輕描淡寫,反映出的是“國家”的體制出了問題,顯示出精神生活、價值觀、良心的偏差。
對於教宗、教廷會在此事作出反應嗎?陳科表示,依據他的經驗判斷,教廷不會對此事做出回應。因現代社會世俗化超越宗教,普羅大眾對於物質、政治的認定是多過宗教的,也就是政教分離,所以教廷現在在面對同婚問題時,傾向於歸類到政治問題,非宗教問題。
陳科說,連歐洲國家如英國、法國等有同性婚姻的國家,梵蒂岡都與之保持外交關係了,更別說離天主文化甚遠、政教分離的台灣。因此教廷認為,外交有外交的規矩,內政是內政,只要台灣還承認梵蒂岡所信仰的神,不然教廷不會對此有所干涉。
不過,陳科表示,雖然歐洲國家有同性婚姻,但那是經過一個很長的辯論與反證得到的結果,並且與其搭配的是高於法律效益的良心異義權(objection of conscious)。陳科進一步解釋,良心異議權是人們本著自己的良心、宗教信仰、價值觀,對某些事物做出否定或拒絕接受。這在歐洲有法律效益,因為同婚或是離婚在天主教看來是違背良心的事情,所以本著良心異議權,人們可以拒絕接受與自己價值觀背離的事物。
陳科解釋,而在天主教教義裡面要滿足同性戀(homosexual)有三個要素: 第一,滿十八歲。第二,對同性的人產生無法分離的依賴感。第三,想與同性發生性關係。教宗方濟各也講到,如果一個同性戀者善意的追尋天主,天主會包容,但他們認為所有同運(lobby)都是不好的。因此,天主教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是包容、理解,並給予幫助,但不認為同性間的性行為、婚姻關係或是鼓吹運動是可被允許的。所以,在同婚上,教廷、主教是採取寬容、輔導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