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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共享單車押金應專款專用即還即退
http://www.CRNTT.tw   2017-05-23 10:55:32
 
  焦點4 電動自行車

  “不鼓勵發展不等於不發展”

  就各地頻繁出現的租賃電動自行車,《指導意見》的態度十分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在此之前,北京、上海等多個城市已明確表示,不發展租賃電動自行車。但也有一些城市給租賃電動自行車“名分”。今年3月初,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的《南京市促進網約自行車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將電動自行車列入共享單車範圍。

  今年年初,在深圳方興未艾的租賃電動自行車被交管部門叫停,上海出現的租賃電動自行車也遭到封殺。同一時期,租賃電動自行車也曾在北京街頭出現,但兩次都被交管部門叫停,理由是投放的車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以及北京的電動自行車上牌要求。

  各個城市對租賃電動自行車態度不同,是否要根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指導意見》做調整?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洪洋告訴記者,“不鼓勵發展不等於不發展,但是必須要保證安全。”因而在《指導意見》中採取了較為折中的表達方式。對於這條指導政策的出台依據,吳洪洋表示,“它征集了各方面的意見,由交通運輸部牽頭,各部委參加,體現了各方的想法。”

  吳洪洋指出,不同的城市間存在著理解上的差異,有的城市從安全角度出發,認為電動自行車速度快、重量大、電池暴露在高溫下有風險、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採取不鼓勵或是暫不發展的措施。但對於有些城市而言,市民出行半徑較小,發展租賃電動自行車就可以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而且發展合標合規的租賃電動自行車對抑制超標電動車的使用上,也有一定的實際價值。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主任程世東認為,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爭議較大,特別是對於發展經營性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就更需要格外慎重。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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