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情而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昨日聯席初審通過的《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非是“孤案”,而是行政院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行的“院會”,為因應尚未完成組織調整部會的後續規劃,而通過的《大陸委員會組織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等四個“草案”中的一個,因而確實是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法制化、明確化陸委會組織之舉,而且相關員額沒變動,維持既有架構,並沒有什麼特別意義。但既然仍是有著上述的變化,還是可以“嗅”出某些“政治味道”來的。
實際上,最明顯的變化是,將“組織條例”第十二條的“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至三人,襄助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得為特任。”改為“組織法”(草案)第四條的“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除了是“法制化”的兩名政務副主委及一名常務副主委,與其他部會“看齊”之外,就是取消了“特任副主委”,亦即是廢除了“馬英九總統條款”。
所謂“馬英九總統條款”,是指陸委會的架構設計,列有“特任副主委”當年陸委會成立時,行政院長郝柏村極為重視該機構,因而指派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兼任其主委。但施啟揚的主要工作是行政院,所謂“日理萬機”,沒有多餘時間主理陸委會的事務,而且當時台灣當局剛開放兩岸事務不久,每日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包括擬制《兩岸關係條例》(草案),籌畫海基會與大陸對應機構(將要成立的海協會)的接觸及談判等,尤其是這些工作都是“史無前例”的,因而施啟揚忙不過來,就根據在陸委會的前身——“大陸工作會報”時期,施啟揚與馬英九總統的上下級關係,馬英九總統對大陸事務十分熟悉的情況,禮聘已經升任“研考會主委的馬英九總統調任陸委會副主委,代其主理陸委會的事務。但馬英九總統此時的“研考會主委是正部長級,屈就副主委等於“降級”,因而就專門在“組織條例”中,為馬英九總統設置正部長級的“特任副主委”,這是其他部會都沒有的官制。而馬英九總統則將其在“研考會”的副手高孔廉“拉”來陸委會出任副主委,繼續作其副手。因而二零零八年馬英九總統當選並出任總統時立即學著尋找高孔廉“出山”,出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直接與對岸海協會會長談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