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6日電/退役空軍上尉陳國瑋被控赴中國大陸經商,卻遭對方吸收,回台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未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從事間諜行為未遂等罪,判他3年6月,還可上訴。
中央社報道,判決指出,陳國瑋1993年9月間從空軍官校畢業即任軍職,至2001年12月間以上尉軍階退役,並在2015年4月、5月間赴大陸地區依親經商尋求發展,之後在上海經營餐廳。
陳國瑋因提供管道,供我方情報人員匯補工作經費給予佈建的大陸情報人員指定帳戶,遭大陸地區國安部門人員查獲。
大陸國安部門人員從陳國瑋處所取得資訊,研判陳所交往綽號“小奇”(化名)的情報人員,具情報價值,進而吸收陳國瑋,回台灣刺探、收集關於已完成機密核定程序“國家”機密(軍事機密)。
全案由台灣高檢署偵辦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國瑋坦承刺探、收集屬“國家機密也屬軍事機密”情報資訊,並行賄“小奇”,但否認擔任間諜。
高院認定陳國瑋犯行構成“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之1第3項、第2項前段的從事間碟行為而刺探、收集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的資訊未遂罪、貪污治罪條例的交付賄賂罪。
高院審酌陳國瑋長年受“國家”栽培,本應以國家安全及社會福祉為依歸,竟不思潔身自愛,竟因一時受威脅、利誘,受大陸地區國家安全部門人員吸收利用,助敵從事間諜活動,損及國家安全,然因“小奇”已有警覺,並未實際洩露“國家機密也屬軍事機密”情報資訊,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實質損害,判陳國瑋3年6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