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扶貧領域監管失職,11名責任人被追責
“洞旺公路從招投標開始就存在弄虛作假,更令人痛心的是,層層監管形同虛設,越發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國家審計署一名審計員說。
縣招投標辦審核把關不嚴,鎮政府未按規定聘請監理公司、未對工程進行現場監督,縣交通局未按要求開展驗收,縣審計局未按規定現場踏勘。案發後,市縣兩級紀委對11名不擔當、不履責的人員進行了嚴肅追責。
李德平、陳志開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丹口鎮黨委書記彭樹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鎮負責該項目現場監管的幹部廖廷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交通局局長王哲明、副局長肖愛民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恒旋被降低崗位等級;縣審計局局長肖益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局項目主審夏玉元、複核人員王娥英等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洞旺公路從開工建設到竣工驗收,要經過多個部門的監管和審核,從形式上看程序一個沒落下。然而,但凡有一個部門真正負責,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城步縣紀委紀檢監察一室主任肖斌說。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