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根據規定,全軍野戰部隊的縱隊改稱為軍,師和旅統一稱師,番號排列數目為70個軍210個師,內中空額,留待今後建立新的軍和師時補足;軍以上設野戰軍、兵團兩級,共定20個兵團的番號。全軍基本按兵團轄3軍、軍轄3師、師轄3團統一編排,團及團以上各級番號在全軍排序。
規定中提到當時全軍共有55個縱隊,均改稱軍。共有61個軍的番號,其中有幾個空缺。其中:
西北野戰軍為第一軍至第七軍;
中原野戰軍為第十軍至第十七軍;
華東野戰軍為第二十軍至第三十五軍;
東北野戰軍為第三十八軍至五十六軍;
華北野戰軍為第六十軍至第七十軍。
東北野戰軍入關後,根據戰爭形勢發展的需要,各大野戰軍都將可能跨區域作戰,野戰軍冠以地名的番號已不合適。1949年1月15日,中央軍委又將各大野戰部隊“改為以番號順序排列”:西北野戰軍改為第一野戰軍,中原野戰軍改為第二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改為第三野戰軍,東北野戰軍改為第四野戰軍。
到1950年初,解放戰爭還未完全結束,人民解放軍步兵軍的番號多達70個軍 ,即第一至第七十軍,中間缺五十六、五十七、五十九軍,另有獨立第一、二、三軍。在此前後先後撤銷了6個軍,全軍實有64個軍。1950年下半年,鑒於大規模戰爭結束,又先後撤銷了9個軍部。不久,由於抗美援朝戰爭的需要,軍隊又進行了擴編,個別已撤銷的軍又重新組建,恢復了番號。1952年朝鮮戰場形勢趨於平穩,人民解放軍再次進行大規模精簡整編。至10月底,共精簡19個軍部、73個師。1953年抗美援朝戰爭結束後,又撤銷了幾個軍的番號。到1955年全軍陸軍共有33個軍。此後,軍的番號大體上維持在30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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