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是總統提名,總統一定提名跟自己相近、接近的人,看看蔡英文一上台,就把大法官任期未滿的司法院長、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立刻換掉就知道。總統提名自己人當司法院長,司法院長提名63個自己人當3倍候選人,再由自己人組成遴選委員會,選擇42個自己人給總統圈選,總統最後決定21個自己人做終身職最高法院法官,這21個法官感恩戴德,總統的手於焉就伸進司法體系中,牢牢掌控。
或謂現在的司法院長本就是總統提名的自己人,院長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必然也是自己人,反正都是總統的自己人,為什麼現在可以,改變後不可以?因為現在的最高法院眾法官已是許多任的總統分別提名的司法院長提名的,縱使有各自的政治立場、意識形態,但已混在一起多年,不會定於一尊,至少訴訟當事人還可以燒香拜佛禱告上帝祈求運氣好,碰個好法官,而未來21個法官全部重新來過,不但都由蔡英文一人決定、掌控,而且一幹就是一輩子,起碼未來2、30年都是這些法官決定最終審判的結果,現在連佛都不必拜了,拜也沒用,只能向蔡英文、民進黨燒香了。
這是什麼司法改革?蔡英文要說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