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山縣有朋還向太政官三條實美進行報告:“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的無人島,久米赤島及外兩島的調查之提議,如別紙所附由同縣令上報提出,右記諸島與中山傳信錄中所記載的島嶼實屬相同,歷來在航海上作為航路方向的針路,目前雖特別屬於清國的證跡很少,且島名我與彼所稱各異,與沖繩縣宮古八重山等地接近,屬無人島嶼,指示同縣進行實地踏查的基礎上,提出建立國標之提議,情況至急,請給予指示。”(8)
在山縣有朋向三條實美的報告中,將“釣魚島及外兩島”的名稱,變成了“久米赤島及外兩島”。這種名稱的變化,筆者理解可能為山縣有朋故意所為。“久米赤”從本質上講,並不是真正的島嶼,而是礁岩,而“久米赤”在釣魚、黃尾嶼及赤尾嶼這三島中,最小也不是最重要的,而釣魚島是主要目標。特別是沖繩縣實地調查對象,只釣魚島一島,故山縣有朋將“釣魚島及外兩島”的調查,說成為“久米赤島及外兩島”,或許意圖使太政大臣三條實美,在不明具體實情下給予支持。
另外此事件由內務省主導之證據,也從“指示同縣令進行實地踏查”之語中洩露出來。這證明對釣魚台諸島建立國標事宜,是由日本內務省發起的,而外務省在獲得通報後,考慮到與清國的關係,最終提出反對的意見,其證據在資料“親展第三十八號”中。
“親展第三十八號”起草於10月16日,發文於10月21日。井上馨在此件中,對山縣有朋言:“經沖繩縣對散落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無人島——久米赤島及外兩島的實地調查,於本月9日以附甲第38號就建立國標進行商議。幾經熟慮後,認為上記各島嶼靠近清國國境,非以前調查過的大東島可比,其周圍看似很小,清國竟附有島名。近來清國報紙等盛載我政府欲佔據台灣附近的清國屬島之傳言,對我國懷有猜疑。於頻頻敦促清政府注意之際,我若於此時遽爾公然建立國標,反易招致清國之猜忌,當前僅須開展實地調查港灣形狀及開發土地物產可能性的詳細報告。至於建立國標之事須俟他日時機。請諸位注意,已調查大東島一事及此次調查之事,恐均不刊載官報及報紙為宜。上述答覆順申拙官意見。”(9)
從“親展第三十八號”內容來看,明治政府內部對在釣魚島建立國標事宜,進行了具體的商議,但顧慮沒有歷史證據證明釣魚島為沖繩所屬,如貿然建立國標事宜,恐與清國產生摩擦與矛盾,故希望俟他日以便等待時機。這說明井上馨等人,並不真正反對在釣魚島建立國標,故指令沖繩縣繼續對該島進行調查,以便等待好的時機。同時,為了不引起國際上的注意,連對大東島的調查,也不許在報紙上公開發表,為了達到保密的效果,連外務省發出的文件,也明令收回,即是以“秘字第二一八號之二”追申:“望處理後返還此文件。”(10)
內務省在接到外務省井上馨暫時擱置建立國標事宜後,並沒有馬上通知沖繩縣。沖繩縣令西村舍三於11月5日將 “釣魚島外二島實地調查情況之上報”遞交給山縣有朋的同時,以“第三百八二四號”提出了“釣魚島外二島實地調查之上報”,要求正式將釣魚島納入到沖繩縣:“最初考慮與清國接近,懷疑其所屬,不敢決斷。這次覆命及報告書中,記載其為貴重之島嶼,從地理上看,其在我縣八重山群島西北、與那兩島的東北,可決定為本縣所轄。如果這樣,即引自大東島之例,在釣魚島、久場島建立我縣所轄之標識。”(11)
從“第三百八二四號”內容分析來看,西村舍三在實地考察釣魚島後,積極要求馬上建立國標,是由於釣魚島為“貴重之島”。11月21日,其將“釣魚島礦石實驗報告”交給山縣有朋。11月24日,西村舍三再次給外務卿井上馨及內務卿山縣有朋同時發信,就在釣魚島建立國標一事,再次提出要求:“提議在該島建立國標一事,與清國不無關係,萬一發生矛盾衝突,如何處理至關重要,請給予具體指示。”(12)
從11月24日西村舍三信的內容來看,儘管沖繩縣認識到釣魚島為“貴重之島”,希望劃歸到其所轄,但恐怕與清政府產生衝突,故敦請日本中央政府給予具體指示。而日本政府內部,就此事件所進行的具體討論,並沒有詳細的記載資料保留下來,但根據現存的1885年11月30日三條實美給內務卿山縣有朋及外務卿井上馨的指令按“秘字第二一八號之二”之內容分析來看,可能外務卿井上馨的意見佔了上風。
“秘字第二一八號之二”之內容為:“由沖繩縣令提出的,別紙所附之無人島國標建設之議案,為右下記的具體意見。該案之涉及指令之官方記載及捺印之書類,望處理後返還。”(13)指令書的內容為:“目前應緩建散落沖繩縣與清國之間無人島的國標。”(14)
指令書是太政大臣三條實美,批復給山縣有朋及井上馨的。故可分析出,1885年日本欲建立國標案之所以沒有具體實施,是因為日本政府內部對此意見不一。外務卿井上馨從外交的角度出發,不願意在此時期與清政府產生矛盾,故雖支持對釣魚諸島進行調查,但不主張馬上建立國標。從三條實美的批復指令來看,日本政府也是知道這些島嶼位於清國邊境處,且已有中國之名稱,恐與清政府產生矛盾與衝突,不敢輕舉妄動,權衡輕重利弊,最後採取井上馨的建議,暫時擱置國標建立之事宜,退而等待竊取之機會。
利用甲午戰爭勝利之勢“竊佔”釣魚島
1890年1月13日,日本沖繩縣知事再次向內務大臣呈文,要求將釣魚島及外兩島納入沖繩:“關於鄰近本官管轄下八重山群島內石垣島的無人島——魚釣島及外兩島,明治18年(1885)12月5日,已于同年11月5日第384號請示進行作業。上述島嶼為無人島,迄今尚未確定其所轄。近年因管理水產業之需要,故八重山島官署報請確定其所屬。藉此機會,請求將其劃歸本官轄下之八重山島官署所轄。”(15)
日本政府內部對此怎樣討論,沒有資料反映。但同年的2月7日,內務省以縣治局長名義,對沖繩縣的請求給予駁回:“本年一月十三日甲第一號的無人島貴縣所轄之提議,如明治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貴縣之第三百八十四號之請求,已有十二月五日指令案的答覆,請在調查的基礎上參照,特此照會。”(16)(“縣沖第六號”)
從明治政府的答覆來看,可推斷政府內部在討論過後,認為時機還不成熟,故沒有批准沖繩縣的請求。
1893年11月2日,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再次向內務大臣井上馨及外務大臣陸奧宗光提出《久場島魚釣島本縣所轄標權建設之請求》(甲第百十一號),提出:“位於本縣下八重山群島西北的無人島——久場島魚釣島本縣所轄之提議,可援引大東島之例,建設本縣所轄之標權。明治十八年十一月五日第三百八十四號上報,同年十二月五日批復‘目前應緩建’。近年來嘗試在該島進行漁業等,由於管理上的需要,從1885年開始,就不斷提出請求。該島作為本縣所轄,建立標權至急,仰望給予具體指示。”(17)
此時期日本已經開始與中國作戰的準備,故對沖繩縣提出的請求,給予了積極的回應。1894年4月14日內務省以“秘別第三四號”,由縣治局長將沖繩縣的請求,報告給內務大臣、次官及參事官,同時指令沖繩縣就以下內容進行調查:“該島港灣之形狀;未來有無物產及土地開拓的可能;舊記口碑等有無記載我國所屬之證據及其與宮古、八重山島之歷史關係。”(18)
沖繩縣在接到“秘別第三四號”後,奈良原繁於5月12日,以“復第百五十三號”回復內務省縣治局長江木千之:“久場島魚釣島港灣形狀及其他之件的秘別第三四號照會已經瞭解,然而該島自1885年由本縣派出警部等進行踏查以來,再沒有進行實地調查,故難於確報。故別紙附當年調查書及出雲丸船長的回航報告。”該件最後還追述:“沒有舊記書類相關該島我邦所屬之明文證據及口碑傳說等,只是本縣下之漁夫經常到八重山島及這些島嶼進行漁業,特此申報。”(19)
從沖繩縣5月12日“復第百五十三號”內容來看,沖繩縣並沒有找到釣魚台諸島屬該縣的歷史證據,也沒有提及前述的“貴重之島”的內容,要求成為其所轄的理由為漁業管理的需要。
此後日本在甲午海戰中逐漸佔據優勢,並擬定強迫中國割讓台灣為媾和條件。釣魚台諸島在琉球與台灣之間,故日本認為竊取釣魚島時機已經成熟。12月15日,內務省以“秘別一三三號”,由縣治局長向內務大臣、次官、參事官及庶務局長遞交了“久場島魚釣島所轄標權建設之上報”,提出:“對魚釣島久場島相關地理等進行了逐次調查,不論怎麼講,和平山及魚釣島二島,位於海軍省水路部二百十號地圖的八重山島東北方,其依照部員的口述,右二島從來都是屬於領土的範圍,其在地形上當然地被認為沖繩群島之一部。”(20)
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發密電給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於在久場島(黃尾嶼)、釣魚島建標一事,雖已下令暫緩,但“今昔形勢已殊”,對這些島嶼“需要管理”,故應當重議此事。此次日本外務省未表異議,並答覆“請按預定計畫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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