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提出議案以加強對貪腐官員的懲罰力度,貪污金額在1億泰銖(0.19億元人民幣)至10億泰銖,可判終身監禁;貪污金額不足100萬泰銖(19萬元人民幣),可判5年監禁。
2017年3月底,泰國國家反腐委員會沒收了旅遊局前局長朱塔瑪·西裡旺及其女兒總計6500萬泰銖(約合1295.8萬元人民幣)的資產。法院同期裁定朱塔瑪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她50年監禁。他們曾於2002-2007年從兩名美國電影制片人手中收受賄賂。
4月6日,泰國國王拉瑪十世哇集拉隆功在曼谷律實宮簽署新憲法,憲法簽署儀式上,一名政府官員強調:“新憲法旨在掃清腐敗、濫用職權行為,防止貪污政客擔任公職。”
在泰國,不論本國人士還是外籍人士,只要貪腐情節屬實,將受到“一視同仁”的對待。索賄、受賄官員可被判處終身監禁甚至死刑。
然而,泰國民眾的反應卻並不積極。
民眾對腐敗活動態度淡漠,甚至把它當成辦事的“潛規則”,比如在泰國如果司機違反交規,情節不重時就常想賄賂一下警察了事。
德新社3月中旬報道,46.7%的受調查泰國人反映,如果能“分到一杯羹”,他們可以接受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
無論在中國還是國外,反腐始終是政府和人民無法回避的問題,這條路可謂路漫漫而修遠。但我們始終相信,刮骨療毒痛在一時,卻將為整個社會帶來正本清源的長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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