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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 |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韓聯社報道,韓國法院今天凌晨簽發對前總統朴槿惠的逮捕令,朴槿惠隨後遭檢方逮捕,成為韓國第三位被收押的前總統。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康富榮前一天對朴槿惠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朴槿惠有銷毀證據的可能性,因此接受檢方提請簽發了逮捕令。
法院批准逮捕65歲的朴槿惠後,她料將被關押20天,繼續接受檢方偵查並可能遭起訴,罪名恐會讓她至少坐10年牢。
中央社報道,法院裁准收押,讓朴槿惠成為韓國1980年代末期民主化以來,第三位在下台後因被控刑事罪名而遭逮捕的前總統。
據分析,一直主張“個人沒有收受一分賄賂”的朴槿惠被批准逮捕,是因為法院認為朴槿惠與“閨蜜門”主角崔順實的共謀關係成立。
朴槿惠涉罪13宗,包括受賄、濫用職權、洩露公務機密、強迫和強迫未遂等。其中最主要的嫌疑是受賄,檢方經調查認為,朴槿惠涉嫌受賄金額達868億韓元(台幣約25億元)。
按韓國法律規定,受賄金額1億韓元以上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10時30分,朴槿惠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法官的審問於晚上7時10分結束,持續約九個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