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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國家意志
http://www.CRNTT.tw   2017-03-08 16:54:49
 
  (二)依法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堅決反對“港獨”行徑。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違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作出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該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明確宣誓就職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內容;明確違反宣誓規定喪失就職資格的法律後果以及作出虛假宣誓或者違反誓言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充分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

  (三)作出關於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為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對於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為在全國推開這項重大改革探索積累經驗,黨中央部署在部分地方開展試點。根據“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精神,委員長會議依法提出相關議案,常委會經過認真審議,作出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決定明確在試點地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大產生,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監督;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行政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地方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保證改革試點工作依法有序推進。

  (前方記者:郭至君 林艶 徐夢溪 束沐 後方支援記者:范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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