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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長賦:保護農民權益的同時激活土地要素
http://www.CRNTT.tw   2017-03-07 12:20:49
日本亞洲通訊社記者提問(中評社 束沐攝)
 
  說到使用權問題,既然設定使用權,而且流入土地搞生產經營要有這個權利,當然要保護,要使它的使用權的權能也得到實現。我舉一個例子,比如,我們正在進行的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貸款試點,流入土地了,生產要用貸款,使用權也可以抵押,目前做的一般都是抵押它預期收益,還有其他方面的探索。比如,我們對流入土地的規模生產者的保險方面的補助試點等等,這都是他的使用權的體現。因為我們政策方向也是支持土地的規模經營。

  當然要說明一點,就是使用權的實現不能侵害承包權和所有權。怎麼保證?就是合同約定,就是承包農戶和流入方有合同,這個合同要在農業部門進行鑒證,雙方權益都要得到保障。一方面,引導合理的土地流轉費,保障農戶的權益;另外一個方面,也保障流入方的權益,這樣的話,大家就有一個明確的生產經營預期,有利於土地流轉健康發展。

  我還想補充說一句,現在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不僅只有土地流轉一種方式,還有一種很普遍的方式,而且我認為這是很有前景的方式,就是土地托管,有的是半托,某一個生產環節托給你管了,有的是全托,就是全年幫你種植,到年底算賬就可以了,這也是實行規模經營的一種方式。

  總之,在土地問題上,中央的政策方針是明確的,我們要抓好這方面的落實,保護農民的權益,同時激活土地的要素。謝謝。

  (報道組:郭至君 束沐 林艷 徐夢溪 後方支援記者:秦正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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