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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網路報:政府豈可把手伸進學術!
http://www.CRNTT.tw   2017-03-05 16:42:07
  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由於包括清華大學、世新大學等多校在內的全台各大學,與陸方大學簽訂《研修承諾書》時,承諾課程內容不會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活動,引起台教育部長潘文忠和民進黨立委的全力撻伐。日前在面對立法委員質詢時,潘文忠表示,這些大學的這項承諾書“已違反規定”,教育部將會深入瞭解並究責。 

  中央網路報今天“透視集”專欄說,最近爆發的相關承諾書案,最早是ㄧ份外流的由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院長邱志淳署名的承諾書;這份承諾書是給中國大陸的大學,內容是邀請11名大陸學生在今年的2月至6月,到世新大學研修相關係所開設的課程。而後,教育部又掌握了其他簽署研修承諾書的學校,包括清華大學、中華大學、中原大學、朝陽科大、靜宜大學等數十所;其中清大為頂尖“國立”大學,其餘為私校。 

  潘文忠說,這些簽署承諾書的學校,事前沒有告知教育部這份承諾書的內容,當然也沒有得到教育部的許可,潘文忠認為,這已經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3條的規定,必需要給予處置。 

  然而,該項條文的要求是指台灣的學校與大陸的學校“締結聯盟”或為“合作行為”時,必須先向教育部申報。世新等大學的這份承諾書只涉及某個課程內容,既非“合作關係”,更談不上相關學校的“聯盟關係”,並不需要事先取得教育部的審核同意—難道教育部現在要審查大學的每一個課程嗎? 

  至於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的說法更可笑。他強調,“學術、講學受《‘憲法’》保護,不應受到影響和限縮。”如果經查,確認世新等大學有違法情事,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進行罰款,並要求校方限期改正。陸委會是要求改正什麼?難道是要世新、清華等大學,跟大陸的學校簽署的承諾書課程內容,改為教授台獨“建國”,這樣才不算違法、違規嗎?   
  教育部、陸委會以及民進黨立法委員要搞清楚,《憲法》第11條明確指出,“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22條說:“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同時,目前“國號”仍是中華民國、《憲法》也未修改,承諾上課內容不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活動,請問是違反了什麼規、犯了什麼法? 這些學校要做什麼樣的調整? 

  請民進黨政府注意份際,不要將手伸進學術里,更不要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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